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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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