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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交验的文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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