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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购协议在哪些条件下将直接被认定为买卖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且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以下内容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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